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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实验动物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4-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实验动物,但一些实验动物会携带和排出人兽共患病的病原体,污染环境,甚至感染使用人员,危及其身体健康。为了安全使用实验动物,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此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1、实验动物使用实行责任制,谁使用谁负责,保证使用安全。

2、实验动物的购置:实验动物由使用单位(系、学科组、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自行购置。学院要求使用者购置小型实验动物(大鼠、小鼠、兔等)时到具有饲养实验动物资质的单位去购买,购买家畜(牛、羊、猪、犬、鸡等)时到最好到正规的养殖场去购买,并要求出具特定疫病的检疫证明(不要到疫区购买实验动物)。

3、实验动物的检疫:如果购买的大家畜没有检疫证明,实验动物购回后,使用者可请本院传染病教研室或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检疫。用于本科教学的实验动物,检疫费由教学经费支出,用于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的由导师相关经费支出。

4、实验动物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年)、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2008)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动物福利和保护。

5、进行动物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仔细学习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等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转基因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接触有害病原微生物的,应制定应急方案。

    6、动物实验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进行。实验中和实验后若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接触有害病原微生物,应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等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及时上报学院、学校,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7、妥善处理实验动物尸体和实验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应有专门的容器放置,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或由学校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委托有关公司收集处理),禁止将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尸体随便仍入垃圾箱。

 

 

 

 

 

                                     动物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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